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新《个人所得税法》,同年12月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基本费用的减除基础上增加了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和赡养老人支出 6 项专项附加扣除,涵盖了四大民生问题。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生存发展的人文关怀,符合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并考虑到现实情况下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个体差异,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体系,增强了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契合国家财税制度的改革方向,充分体现了中国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但由于我国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出台时间较短,且我国人口基数大,家庭结构较为复杂,各项政策都仍处于起步阶段,具体的落实和执行存在一定的难度。相较于已经实施了多年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国家而言,我国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的制订和征管仍然存在扣除标准单一、扣除范围过小等诸多问题。应该通过结合各地教育、住房、医疗等收支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差别化、弹性化扣除,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制订体系和落实政策。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一、引言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现状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1.吴旭东和王晓佳(2019)通过“中国家庭追踪调查”微观数据库模拟分析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结果表明以家庭为单位的申报模式有助于增强个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缩小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
2.伍红和郑家兴(2019)认为我国应该针对不同家庭子女数量的差异,进而细化教育扣除限额及标准,加大创新性继续教育费用扣除的激励性,动态调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补充大病医疗费用外的扣除,通过区别被赡养老人的年龄、数量来制定不同的标准。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完成选题工作;
2022年12月1日至12月27日,图书馆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
202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5日,撰写、提交开题报告,由老师审定后修改;
5. 参考文献
[1]伍红,郑家兴.不同国家(地区)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特点及启示[J].税务研究,2019,(03):30-34.
[2]吕敏,刘远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教育费用附加扣除的建议[J].财政监督,2019,(03):17-20.
[3]肖远菊.对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思考[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10):214-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