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字数:2742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市场通过有效的竞争,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以达到造福消费者的目的。
但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经营者基于规避竞争和追求利益的本性,缔结垄断协议的行为在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发展中开始出现,且因特殊的经济和行政体制背景,以及整个社会竞争文化的缺乏和法律制度的空缺 ,该行为已逐渐泛滥成灾,且呈公开化,这与国外隐蔽的垄断协议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
在众多垄断行为中,缔结垄断协议的行为是阻碍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在国际上,这一行为也被称为卡特尔。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一、研究内容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书面、口头协议或其他方式达成排除竞争的一致意见,以共同一致的行为方式,获得相当于垄断地位的市场支配力,从而获取高额利润。我国《反垄断法》于 2008 年 8 月 1 日正式施行,这部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的经济宪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的条文,为垄断协议的规制提供法律依据。围绕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相关规定,本文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系统的阐述和评价。
二、解决的关键问题
对我国垄断协议规制立法中的亮点以及法律规定不完善不合理的内容进行整体的评价,并总结对各个环节提出的可供参考的意见。
三、写作提纲
(一)垄断协议的概念
(二)垄断协议的特征及制裁对象
(三)国内外对垄断协议法律规制的现状
(四)规制垄断协议的法律思考
结语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一、国外现状
国外在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方面起步相对较早,目前己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如美国和欧盟及其成员国现已有了相对比较完善的反垄断体系。
(一)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垄断行为做出法律规制的国家,包括三部法律,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被公认为世界反垄断法里程碑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其余两部则是《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谢尔曼法》全篇仅八个条文,然而该法提出的核心思想却奠定了美国反垄断立法的基石和发展的走向,并对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谢尔曼法》在第一条开宗明义,对垄断协议做出了概括性的禁止,该法条至今仍然是美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做出违法性认定的重要参考。然而,《谢尔曼法》更多的是一种政治上的宣示,其出台后的几十年中,反垄断案件不多,法律实效不大。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又出台了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顿法》等保护经济竞争的法律。
在《谢尔曼法》出台后,联邦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例确立了两大原则,及合理原则和本身违法原则。合理原则表述为一种衡平原则,以行为结果和目的为违法性的基本判断依据,该原则由怀特大法官通过判决首次创立,他认为垄断有好坏之分,只有对交易的不合理限制,才属于《谢尔曼法》的制裁范围,否则则可以被豁免。本身违法原则只适用于若干违法性较为明显的垄断行为的判断原则,如多数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中的部分价格协定。而在2007年6月28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Leegin案中以合理原则替代本身违法原则进行了豁免。
(二)欧盟委员会是一个庞大的机构,反垄断执法只是其部分职能。对于垄断行为,它以《欧盟条约》为坚实基础,联合其它低层级旳法律规范和司法判例,共同组成欧盟反垄断法体系则。其对垄断协议的规范则主要体现在《欧盟运行条约》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即采取釆取了概括禁止的方式,以及包括五种特定类型的禁止性垄断协议,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规制方式正是参照了欧盟模式。欧盟反垄断法的豁免原则体现在《欧盟运行条约》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条款为协议的豁免提出了四个条件,在对特定协议作个案分析时,需要通过其是否具备四个要件做出分析,来确认其是否应当被豁免。
在对纵向垄断协议的违法性判断原则上,欧盟的规制方式有其特殊性,既使用了概括禁止条款,又列明了五项典型的禁止性垄断协议。与我国在该条款上的规制有所不同的是,《欧盟运行条约》的列举条款与概括禁止条款之间的关系是具体与抽象关
系,或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其他未被列举的垄断协议只要违反了概括禁止的原则性规定,也应当被认为是违法的,只是可以结合考虑其对市场的积极作用而对其做出是否豁免的决定。在垄断协议的豁免适用中,欧盟反垄断法采取了单独豁免结合集体豁免的制度。单独豁免的原则主要体现在《欧盟运行条约》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为合理适用垄断协议的豁免制度,欧盟又公布了《纵向限制指南》作为前述条款的实施细则。除单独豁免外,欧盟通过多年的反垄断执法经验,总结出几类符合《欧盟运行条约》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四个要件的协议,而这一类的协议便可以不通过审查而直接豁免,即集体豁免制度。
二、国内现状
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效,作为确立市场基本规则,维护市场秩序的一部重要法律,反垄断法的制定和颁布将是我国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里程碑。我国反垄断法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在立法宗旨中明确对消费者利益的维护,体现了消费者利益最大化的理念,有着积极、长远的意义。
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关于垄断协议方面的立法较晚,立法体系还没有完全纯熟,在这种形势下,往往使垄断协议的行为者有机可乘,这就使对垄断协议的立法完善更为必要。我国通过《反垄断法》第十三、十四条对垄断协议进行了规制并通过第十五条作出豁免性规定,但这些规定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如兜底条款表述不明确、执法机构混乱、惩罚力度不足等问题。因而,我国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问题还亟待解决。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第一阶段: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20日
搜寻文献,查阅及整理资料,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30日
完成并上交开题报告
第三阶段:2017年11月30日2018年3月18日
完成并上交初稿,完成中期检查工作
第四阶段:2018年3月18日-2018年4月30日
完成论文修改、定稿、外文文献翻译工作
第五阶段:2018年4月30日-2018年5月5日
审查论文形式
第六阶段:2018年5月5日-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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