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开题报告

 2023-01-15 14:56:2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200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垄断法》首次对行政性垄断作出了概括性的规定。该法第8条规定:#8220;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8221;。同时在第五章第37条将抽象性行政行为也纳入反垄断法调整的范围。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法律规制的新发展。然而,我国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体现诸多的问题,我们需要一个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行政垄断涉及我国产业的关键部门和重要行业,如果不对行政垄断进行进一步的法律规制,行政垄断会更加妨碍市场的发育,使市场环境恶化,损害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国对于行政垄断从立法司法的角度作出了一些改革。《反垄断法》的颁布和实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经济的不断发展所带来的问题需要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才能从实际解决行政垄断。只有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使我国的经济健康发展。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 研究内容

本文研究的重点是从当前行政垄断的现状出发,分析行政垄断的问题和影响,从而进一步提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以及如何进行完善。

(一) 行政垄断的界定以及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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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 国外研究现状

反垄断经济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在古典经济学时代,垄断问题就受到了经济学家的关注。但是经济学家的研究理论并未对反垄断法的理论与实践产生重大影响。这种情况随着美国哈佛学派与芝加哥学派的崛起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方法,对行政垄断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各自不同的主张和理论。哈佛学派的重点在于强调市场结构的核心地位,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市场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是市场结构决定企业的市场行为,而市场行为决定市场资源配置的绩效,因此为了获得良好的市场绩效,必须采取积极的反托拉斯政策和政府管制,以改善市场结构,进而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而芝加哥学派和后芝加哥学派都认为反垄断的本质是一个经济学问题,并主张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来分析经济学中的反垄断问题,但是在对反垄断目标和垄断行为方面都存在不同的认识。芝加哥学派过于相信市场机制的力量,未能对现实中的经济现象给出准确的解释,并在反垄断司法实践中暴露出大量弊端。而后芝加哥学派抓住了现实市场的本质特征,运用博弈论等工具解释了现实市场机制的弊端,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完善了反垄断思想的缺陷。

(二)国内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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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在研究过程中采用了实例分析法 学科交叉法和文献研究法。

1 文中先提出对论题的思考

2 运用学科交叉法通过对反垄断法和行政法的结合分析对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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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许光耀.反垄断法上的行政垄断分析[N].人民日报,2014-12-08.

[2]刘启.我国的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3).

[3]崔巍.论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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