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一)研究背景:从十八世纪龙勃罗梭以实证方法研究犯罪人,得出“天生犯罪人”的结论,到近现代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再到今天中国对犯罪学形成深入探讨的学术氛围,犯罪人的属性一直是争议较大的问题。
它涉及了犯罪学、心理学、医学等多种领域,也引发了不同层次的探讨。
近些年,在我国境内因仇视而报复社会的恶性犯罪案件不断发生。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的写作分为四个部分:
(一)犯罪人的一般属性
1.物质属性(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角度)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现今主流的观点认为,犯罪人是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自然人或者组织。犯罪人不是人类共有的标签,而是因为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被法律打上了犯罪人的烙印,这也就是区别人类一般属性的特有属性。
(一)国内有关研究的综述
关于犯罪人特殊属性的形成原因,我国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梅传强博士认为,个体在社会外在条件的刺激下,其生物因素与不良社会因素相互影响导致了人格的社会化缺陷。而后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就会促使行为人选择社会不认可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求,从而形成犯罪意识,犯罪意识与犯罪意志相互作用转化为罪过心理,在此支配下便产生了犯罪。因此,认为人格缺陷是犯罪的一个基本原因。 巩超在《犯罪人的生成机制与防控对策的社会学探究中》认为“犯罪人格是指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逐渐形成一种趋向于犯罪稳定的心理结构。”他认为犯罪人格是人与社会互动的结果,彼此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杨文博在《论人格缺陷-基于自我肯定需求理论》中认为,人格缺陷是犯罪人的特殊属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他认为每个人在社会上都具有自我肯定的需求,由于自我认识与自我肯定之间的偏差造成了对自我肯定的需求大于社会实现的总体需求。当产生了需求的偏差,人们就会通过各种途径去满足它,当然包括积极、消极、合法及非法的手段去达到内心的满足,因此陷入自我肯定的沦陷。刘琪、陈晓娟、何卫卫在《新时期我国个体反社会性犯罪防控体系构建》中认为,犯罪人的特殊属性的形成原因包括:首先,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失范是个体反社会犯罪的社会根源。我国当前生产力发展不均衡,社会两极分化导致底层人民无法生存或者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社会价值体系的失范,经济变革造成社会价值体系发生巨大变化,错误的价值体系指引人们铤而走险导致反社会性犯罪的发生;其次,社会分化中的弱势群体成为潜在的犯罪主体。社会剥削、社会歧视等因素造成社会底层人民在合理的诉求无法得到合理宣泄的情况下便会产生反社会性犯罪;再次个体人格缺陷成为反社会性的心理因素以及社会安全防范体系的漏洞为反社会性犯罪提供了有利条件。这些原因促使了犯罪人的特殊属性中的反社会性因素的形成,也为犯罪人实施反社会性犯罪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 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工作方案及进度安排
1.2022.11.14--2022.11.25明确课题任务;检索收集参考文献并撰写开题报告
5. 参考文献
1. 杨恒毅.变态人格犯罪者的心理特点与成因[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报,2012(1):3-4
2.马皑、张绍刚.犯罪人的本质属性辨析[J].政法论坛,2008(3):2-4
3. 巩超.犯罪人的生成机制与防控对策的社会探析[D].福建:福州大学,2006:24-62
以上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