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中侵犯著作权犯罪研究开题报告

 2022-08-16 17:45:46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网络传播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网络空间的侵权问题也随之产生,尤其是侵犯著作权的现象越来越多,正确处理网络侵权一类的问题对我们的生活和学习非常重要。相比于日常生活中的犯罪情形,在网络中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更加宽泛,中国网民对网络视频、音乐、文学等具有强烈的要求,有很多图书、录音录像在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时,出现了各种被盗版抄袭和复制的现象。因此打击网络侵犯著作权的力度必须加强。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性,传统的著作权犯罪在网络空间“异化”,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手段和行为模式也越来具有迷惑性。传统刑法在对网络空间中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定罪和量刑都出现了一系列的困惑,因此研究关于网络空间侵犯著作权罪的意义非常重大。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界定网络侵犯著作权刑法保护的核心,基础和载体。分析网络著作权与网络作品的问题。研究网络空间侵犯著作权的犯罪主体和类型。探索犯罪方式和主观要素,即保留还是废止“以盈利为目的”这一主观限制要素。围著作权行使存在的利益关系,出现利益共享与冲突,在冲突的情况下实现利益平衡。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通过对网络空间侵犯著作权的问题研究来跟进对著作权的保护,加大对侵犯著作权的惩罚力度,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强保护战略,找出对网络空间侵犯著作权的保护的不足之处,对侵犯著作权领域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写作提纲:首先介绍网络侵犯著作权的概念特征,分析网络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和类型;其次探讨对网络侵犯著作权保护的制度的演变和进程;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创新提升,研究未曾研究的领域;结合现实的立法执法层面的问题,联系生活实际对立法完善提出一定的建议;在保持总体研究的背景下进行利益权衡,探索出均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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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的研究现状:国内的民法和刑法领域对网络空间侵犯著作权的研究通过各种立法完善来体现,《民法通则》的通过实施,告别了我国著作权没有法律保护的历史,开启了民法保护著作权的新纪元,《著作权法》的通过是著作权法律保护进入法制轨道,但是对侵犯著作权只规定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没有规定刑事责任。1994年《决定》正式确立了侵犯著作权犯罪,开启了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国内学者对网络作品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认为包括网上作品和上网作品,后者认为只要发表在网络上,并传输或流通的作品就是网络作品。国内学者对网络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主观要素,侵权行为的入罪、出罪研究和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网络空间的现状研究有了技术性的突破。

国外的研究现状:国外对如何把握网络作品的范围早有研究,国外学者认为数字作品或者类似数字作品,哪些为著作权法保护,提供保护的标准如何,是否是原创作品,作者是谁,是否需要固定存在,提供保护需要满足哪些合格要素,保护的期间等这些是需要考虑的要素。国外的很多材料和文献显示,对于网络空间侵犯著作权的研究,包括对现实利益的冲突平衡,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分类和界定以及危害性,解决方案和立法完善等方面的研究,都是有很悠久的历史的,有很坚实的基础。提出了有效的分项保护方案,理论界和事务界的距离被拉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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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从著作权的基本构成要件切入,结合网络空间犯罪的情形,探讨网络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和特征,给与读者一个大的背景感知。

2.围绕著作权进行分析,联系国内外的网络空间犯罪情况,归纳出网络侵犯著作权罪的类型和各种要素

3.结合立法层面的完善,探讨加大对侵犯著作权的处罚力度的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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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谢杰、秦天宇,“侵犯著作权罪发行行为的刑法解释”,《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77页-82页

葛磊,“社会进步与法益保护的平衡——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的有限扩张”,《科技与法律》,2007年第2期,31页-37页

陶月娥,“论网络著作权的刑法保护”,《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6期,247页-2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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