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经济法的主体体系开题报告

 2022-09-02 20:40:11

全文总字数:1253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是经济权利的享有者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经济法主体体系,是在一国的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内,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和归纳所形成的各类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体系理论是构建成熟、完备的经济法基础理论体系的核心环节,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本质属性和理论原则存在着逻辑上的紧密联系。经济法主体又是衔接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的环节性要素:就经济法的制定过程而言,经济法主体的体系研究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经济法律体系和区分具体经济法律部门层级的基础;就经济法的实施过程而言,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研究,能够使经济法理念原则得以正确适用,并改善经济法在法律实践中功能受限等问题,以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经济法主体体系的理论研究对完善经济法的理论体系和法律实践有重要意义。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一、研究内容(写作提纲)

(一)经济法主体

1、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3、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二)经济法主体体系

1、经济法主体体系的概念

2、经济法主体体系的结构

(三)各类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

1、国家(政府)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

2、中介组织的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

3、市场主体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

(四)经济法主体体系的司法实践问题

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结合学界主要观点就经济法主体体系的构建(层次和分类)提出本人的看法并就其司法实践问题提出建议。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王全兴教授在《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提出了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的三层经济法主体体系的框架理论,其中市场主体又具体包括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劳动者四种。

单飞跃教授在《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分析》以经济权利、社会自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为标准归纳出了三大经济法主体总称,即市场、社会、国家,其中市场主体按经济性标准分为企业和消费者两大类。

顾功耘教授在《经济法教程》中将市场主体划分为管理者(国家及其政府)与被管理者(广义的市场主体)两类,其中市场主体分为中介组织和一般的市场主体(狭义的市场主体)。中介组织又分为中介自律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

由此可见当前我国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主体体系的认识已经突破以往的政府-市场二元结构,向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的三元结构发展。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第一阶段:2017.11.10-11.20确定选题、收集资料;

第二阶段:2017.11.10-11.30撰写并完成文献综述、开题报告;

第三阶段:2017.12.1- 4.10完成论文修改、中期检查;

第四阶段:2017.4.11- 5.10完成论文修改、定稿、外文翻译;

第五阶段:2017.5.10-6.10重复率检查、论文准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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