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背景下,数字经济飞速发展,不断带动我国服务业新产能、新动能、新活力的涌现,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税收作为政府取得财政收入履行职能、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征收数字服务税对于更好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给人民带来更加充盈的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站在新发展阶段的历史方位上,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现代税收制度体系的建立已成为必然之举,因而研究数字服务税的开征前景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正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的必要措施。
此外,人类劳动始终是价值创造的源泉。无论在何种文明形态,税收收入总是来源于劳动价值创造的主体部门及相关生产要素。时至今日,数据要素正在成为新的生产要素类型,数据算法成为凝结人类劳动的重要领域,数据流转成为新的要素和产品流转方式。按照税源源于劳动价值创造的逻辑,数据要素将成为新的、潜在的重要税源。近期学术界针对数据课税的讨论不绝于耳。现在的问题是要深入探讨在数据要素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运行时究竟如何恰当地选择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能够在实现公平原则的同时不扭曲线上和线下交易的资源配置结构。因此,在数据要素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劳动价值创造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对数据要素的应用亦成为税收收入的新源泉的情况下,我们要谋求税制格局的创新,促进数据要素和传统生产要素之间的流转税结构优化,以更好地助力市场主体适应新发展阶段、提升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数字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注意对数据要素进行确权,更好地规范和引领新领域的发展,造福于全体人民。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研究内容: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学者对数字服务税具体模式探讨的理论基础上,首先阐述并厘清数字经济、数字税等核心概念的内涵,然后通过整理综述国内外主要文献研究结论与成果,进一步比较有关国家目前对于数字服务税的态度和开征数字服务税的主要情况,通过实证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图表分析法进行国内国际情况比较,最后,得出本文的一般性结论,提出国外数字服务税发展对于我国开征相关税种的借鉴经验和一般措施。具体来看,本文的主要内容阐述如下:
一、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研究的背景及意义,研究方法与内容构建等。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目前国外学者对与数字服务税的开征意见不一。Cui Wei(2018)认为用现在的国际税收制度框架去衡量数字服务税的正当性是不合理的,用现在的框架去衡量数字经济下所产生的新的税收制度是消极的。当前的税收制度体系需要进行变化,如果不发生革新,将导致税收收入严重流失。William Janeway(2018)认为在数字经济的发展背景下,数字企业与传统的企业应得到同等的重视,并且要遵从现行的税收制度,而不是去开征某一种新的税种。如果证明现行的税收制度确实对新兴的经济业态是无效的,那么应当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上进行修改,从而完善现行的税收制度,开征新的税种只会增加现行税收制度的复杂性。M.F.Mizintseva(2018)认为,当现有的税收制度不再适用当前经济发展时,不应继续使用目前的税收制度来判定当前数字经济税收征管是否合理有效,他认为数字经济对现行税收框架带来了颠覆性的改变,使得现行税收结构不再合理,最优税种的采用也受到影响,此外他还对如何改善全球数字经济税收设计提供了建设性的构想。
(2)国内研究现状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12.27-2022.1.10 选题、开题、确定写作调研提纲,文献收集、整理分析
2022.1.11-2022.1.18整合文献、提交资料、整理分析
2022.1.19-2022.3.19撰写、提交论文初稿,中期检查
5. 参考文献
[1]M.F.Mizintseva,T.V.Gerbina. Knowledge Management: A Tool for Implementing the Digital Economy[J].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Processing,2018,45(1):
[2] Cui Wei. The Digital ServicesTax: A Conceptual Defense[J].SSRN, 2018.
[3] William Janeway. Mastering Capitalism in the DigitalEconomy[J].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201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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